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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订诉讼策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35期
     面对日渐增多的医疗纠纷,医院该如何应诉,这涉及法庭诉讼策略的制订。虽然说法庭上没有绝对输赢的官司,但诉讼策略或抗辩策略对诉讼的胜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般来说,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尽可能降低责任程度是该层次抗辩的主要目的。

    2000年8月,某老年患者在某医院急诊时,因医师使用药物不当,过敏死亡。经区、市、省三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该事故构成一级医疗事故,对此医院也不否认。在医患双方协商过程中,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患者家属向法院诉讼,要求医院赔偿180万元。此时从“是否应承担责任”进行抗辩已无实际意义,但可以从责任程度和赔偿要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层面进行抗辩。为此医院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就医院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患者的死亡系多因素所致,医院的医疗过失在其中仅起到次要作用。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8万余元。

    抗辩的第三个层次是赔偿数额的多少。在医疗诉讼中,患方往往会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在此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患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辩。即使在自认为不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要轻易放弃抗辩机会。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医疗机构放弃抗辩权利而直接支持患方的赔偿要求。

    如某肿瘤患者在医疗就诊时死亡。经市、省医学会鉴定,认为该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60余万元,其中包括患者在该医院就诊前于国外治疗肿瘤、事后为安抚患者父母而购置房产等费用。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提出抗辩认为,应赔偿的医疗费用不应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患方要求赔偿购置房产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接受了医疗机构提出的抗辩意见,最终判决医院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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