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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控制人口性别失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13日 网易.健康
     近日,安徽省卫生厅向全省公布了可以开展“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出具需要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以配合该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安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100∶130.76,远高于正常水平。此次安徽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为扭转失调的性别比设置了5道关卡:

    ——医疗机构关。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此次公布了允许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4所医疗机构以及可以出具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21所医疗保健机构。

    ——设备使用关。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超声项目;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超声诊断人员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超声诊断人员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手术业务关。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终止妊娠关。除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胎儿有严重缺陷,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等情况,妊娠14周以上、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

    ——药品销售关。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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