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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68519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17日 晓 路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9月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最令普通老百姓感兴趣的是该《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代号。这一规定无疑宣告了那些“天书处方”、“狂草处方”的终结。欣喜、感叹之余,不禁想起自己的一次不愉快的经历。

    大约两年前,儿子高烧39.7℃,到一家三甲医院儿科看急诊。挂号、试表、分诊、排队……半个小时后,终于走进了诊室。医生用几秒钟的时间看了看孩子的嗓子,又用一分钟的时间听了听孩子的胸部,就低头开起处方来,整个过程中我们不停地介绍孩子的情况:很少生病,很少吃药,用过两次青霉素,没有过敏史,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