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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82919
食品药品监管局征求对医用雾化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意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30日 中国医药网
     2004年9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征求对医用雾化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食药监械函[2004]83号),征求以下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一、雾化器:连接在呼吸装置系统中一端接入氧气,用氧气的压力将放置于雾化器中的药剂雾化,产生的雾化气体通过雾化器的另一端吸入病人口中,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皮肤保护剂:与人工粪袋一起使用,使肠造口与皮肤之间没有间隙,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口角拉钩:用于帮助患者拉开口腔,为治疗或注射提供适宜的口角,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唾液吸引头:与标准牙科治疗椅上的吸水管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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