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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30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本报讯 虽然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对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就有明确规定,但近期有不少媒体相继报道了部分医疗机构为了降低成本,简化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或根本不消毒的严重问题。为加强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

    1、开展口腔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规定,确保消毒效果。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近期内对开展口腔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2、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基本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或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针、拔牙钳、手术刀、根管器械、牙周刮治器、洁牙器等)必须达到灭菌合格,灭菌方法首选物理灭菌法;接触病人完整黏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吸唾器、印模等)必须达到消毒合格;选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时应当选择经卫生部批准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