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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转院途中救护车加油耗时(1)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3日 新京报
     新生婴儿出生3小时后口鼻出血,紧急转院途中救护车加油,两天后婴儿抢救无效死亡。家长认为,院方耽误了婴儿的抢救时间,应当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院方认为,婴儿所患为先天性疾病,因该院水平问题不能迅速发现病情,救护车中途加油也不是孩子致死的直接原因,院方不存在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可给予一定补偿。事发已经三个月,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因协商不顺利,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曾作出打碎玻璃等过激行为,110数次出警处理。昌平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主张双方尽早做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距离李军(化名)的孩子死亡已有三个月,李军一家与昌平妇幼保健院的纠纷依然没能看到解决的希望。10月11日下午,李军一家如约来到昌平卫生局,向主管副局长徐忠瑞反映了孩子死亡的整个过程和自己的赔偿要求。事后,李军对记者说,“没什么结果”。

    李军说,卫生局的意见是让他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那样时间拉得太长,我们在精神上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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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转院

    新生儿口鼻出血

    2004年7月11日下午5时12分,李军的妻子张月(化名)在昌平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生下一男婴,“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孩子的哭声也正常”,张月说。孩子出生后,当时的生产记录显示,医院对孩子检查的各项指标都为满分“10分”。

    孩子出生后,产妇张月先被送回病房,孩子依然在产房观察。18时,孩子被医生抱回病房。据李军夫妇说,当时他们的父母还有三位朋友都在病房,大家发现孩子“不太对劲”,手脚发紫、发凉,没有哭声,只有呻吟和不断“吭哧吭哧”的声音。

    李军说,自己和家人随后多次向包括妇产科王大夫在内的医护人员反映,但他们都表示“没事”。

    在场的李军家人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大约20时20分,一名儿科大夫进入病房检查婴儿后表示,可能是因为孩子羊水未吸干,便将孩子放在婴儿车上推出病房,再次吸羊水。20时40分,孩子被大夫推回。该大夫表示,“孩子没事”,此时孩子被戴上面罩吸氧气。21时左右,儿科主任周霞来病房检查后,依然表示,孩子问题不大,怀疑是肺扩张不太好,开了些帮助肺扩张的点滴药物。但是新开的药物还未使用,孩子便口鼻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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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说,周霞此时才第一次向家长表示,“处理不了”,建议家长考虑转院。

    途中周折

    救护车半道加油

    李军与昌平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周霞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医院的救护车转往北京市儿童医院抢救。

    李军说,孩子在救护车上口鼻不断出血,周霞抱着婴儿,连续说了两次:“估计孩子不行了”。

    但救护车刚上高速公路,司机便直接把车开进了加油站加油。李军说,由于孩子不断出血,他心里十分紧张,“头脑一片空白”,而且,自己与救护车的驾驶室是隔开的,他当时并未与司机交涉。李军表示记不清楚加油所耗具体时间,大概几分钟后,救护车加完油才驶向儿童医院。

    7月13日20时许,李军的孩子在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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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儿童医院的建议下,李军夫妇同意对孩子尸解以了解死亡原因。李军说,家人得知孩子转院途中救护车曾去加油等情况后,均认为昌平妇幼保健院对孩子的死负有责任。他们也曾与昌平妇幼保健院交涉过,医院表示尸解结论出来后再予协商。

    9月17日,李军拿到尸解报告。报告称,“患儿因患新生儿弥漫性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弥漫性肺出血、肺淤血及肺水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获知孩子死亡病因后,李军的家人通过上网及到医院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该病的有关情况。他们认为,该病无论先天后天,“不是100%必定死亡,有抢救成活的可能”。

    这让李军一家确信,昌平妇幼保健院在孩子的死亡上负有责任。

    口头答复

    院方曾提出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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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月的哥哥说,虽然目前已经无法确定孩子得病的原因,但是在孩子的治疗过程中,医院的救护车中途加油耽误了抢救时间,而且,院方医护人员对于家属的多次提醒未能重视,直到三小时后孩子口鼻出血才提出转院,“这应该是一次医疗过失”。

    李军说,与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协商不太顺利,张月和他的父母在情感上不能接受。9月26日,几位老人在医院门前拉出条幅称医院“医疗技术不高”,110曾出警处理。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红珍证实此事,并表示该事件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门诊量下降了很多”。

    10月2日,李军向医院提出8万元的赔偿要求。

    李军说,这一数额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医疗过失责任计算的。“如果是医疗事故,就应该是60多万”。

    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红珍说,事情发生后,医院多次向产妇家属道歉,并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她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在9月30日就此事向卫生局呈交的“赔偿请示报告”,上称:“根据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院方认为,在婴儿的转诊过程中,确有欠缺之处,在向患者家属多次道歉情况下,同意赔偿人民币2万元整,安慰家属,以表歉意”。当日昌平卫生局的批复意见为,“双方如协商意见一致可制定协议书;协商不成,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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