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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全面禁止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8日 医业网
     新华网2004年10月14日上海讯: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根据当地广告监测部门的监测,近来,申城一些医疗机构相继聘请国内当红影视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以“健康大使”“爱心大使”等名义为其医疗服务或产品作宣传。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形象代言人的“明星效应”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不少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纷纷效仿,“名人代言”一时间成为医疗广告领域的新热点。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作为特殊商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关乎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

    他分析,如果“形象代言人”曾经接受过相关医疗机构的服务或使用过相关医疗器械、药品,此类广告就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医疗服务和产品作证明,明显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反之,如果“形象代言人”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医疗服务,也没有使用过相关产品,就公开为这些机构或产品代言、进行广告宣传,则会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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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已明确宣布,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现象依法进行严查。

    [相关报道]沪禁止名人代言医疗广告

    从10月14日起,上海开始禁止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市工商局广告处吴敏处长表示,即日起此类广告将以违法医疗广告立案查处,具体处罚措施已制定完备,专项检查也将开始。

    首次明确禁止名人

    今年唐国强代言北京新兴医院事件,社会对名人代言医疗广告的信誉提出质疑,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原本就属法律禁止之列,上海出台禁令是对名人予以强调。

    上海工商局的19号《广告审查提示》,在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三领域禁止名人以形象代言的方式和形象出现,这是政府部门首次明确否定名人代言医疗广告。昨天,市工商局列出部分医院使用形象代言人的违法案例:上海万豪医院代言人胡兵,协华医院代言人张铁林,健桥医院代言人张凯丽等均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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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只针对名人

    “禁令并非只针对名人。”市工商局广告处张副处长告诉记者。她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患者或消费者名义做医疗广告,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部分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名人担任形象代言人,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名义为产品或服务证明,名人自身的影响力和特殊性,在广告中出现更容易误导公众。为此,工商部门发出禁止名人代言医疗广告,禁令所指的名人包括演艺界明星和社会公众人物。

    张副处长表示,自发出审查提示至今,工商部门并未查处此类广告,是考虑给医院、广告公司和媒体一定缓冲。从昨日起工商部门将严查该类广告,各媒体不得发布,车身和多媒体广告须立即更换。

    最高处5倍罚款

    据了解,如查实代言名人确在该医院做过治疗,将对医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未做诊疗就虚假宣传,医院、广告公司和发布单位将分别按广告费的1—5倍罚款,情节严重将通报卫生部门,暂停或吊销其医疗广告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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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人提出禁令有干涉市场之嫌,广告处吴敏处长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一切行政行为都是依法执行,上海出台禁令,并非禁止名人作为医院形象,而是不得在医疗广告中出现形象,这是严格依照相关法令出台的。

    外地监管尚空白

    目前媒体网络发达,不少医院在外地媒体做广告,同样能在上海收效。对此,上海工商部门如何处理?张副处长表示,根据管辖权规定,广告由发布地工商机关监管。至于医院是否会钻外地未出台此类规定的空子,张副处长认为,上海禁令是按照相关法令制定,各地工商部门应按同样标准执行,但禁止名人代言医疗广告是新事物,上海本身也在摸索之中,具体措施将逐渐完善。

    来源:《上海青年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