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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草案引发关注(上)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20日 中国医药网
     日前,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浮出了水面,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生育保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1\%{7, 百拇医药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介绍,以前的女职工生育费用是由企业负担的,也就是职工生育费用由企业负责报销。而在企业取消大病统筹实行医疗保险后,大病统筹负担部分超出的生育费用也随之被取消,医疗保险也不报销生育费用。作为一个健全的职工保险体系应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共“五险”,现在我国已经建立5种保险,推出生育保险恰恰是弥补了这个空白。#1\%{7, 百拇医药

    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事实上,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很多地方实行了,从该险种的内容讲,也是5种保险中关系最简单的。北京实施这个保险并不是“首创”,从其他地区实施的效果看,实行生育保险可以最大范围维护职工的利益,将原来由企业单位负担的生育费用,转化成由社会统筹负担的保险制度。由于从企业负担转为社会保险支付,有效地杜绝了企业克扣甚至减免职工生育费用的现象。#1\%{7, 百拇医药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即男女职工均可参保。对此,劳动部门解释说,强制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为男、女职工都上保险,目的就是让全社会共同分担生育保险费——男职工为女职工分担、男职工多的单位为女职工多的单位分担。但是,参保男职工只有自己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能把配偶的孕、产费用也拿到自己单位报销。因此,也就产生了一种质疑男职工是否“吃亏”的声音#1\%{7, 百拇医药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学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劳经学院教授庹国柱提出疑问:如果生育女性处于失业状态,或她的单位无力为她投保,而她的丈夫虽然参加了生育保险,却不能把妻子的孕产费用拿到自己单位报销,那么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庹国柱认为,在生育保险制度实行之前,我国普遍实行的生育福利政策通常规定:如果生育女性没有工作,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享受生育福利,她的丈夫就可以把生育过程中的医药费拿到自己所在单位报销或部分报销。#1\%{7, 百拇医药

    而左祥琦认为,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它不对个人,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即使缴纳的费用也是企业向社保机构直接划拨的,而和企业职工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生育保险称不上牵涉到个人利益。从实施的效果看,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平衡”的现象,比如男职工多的企业像矿山、工厂等,由于女工少或没有女工会得不到“回报”,而女工多的企业如纺织、商场等可能会大量获得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强制企业执行,维护的是最广泛的职工利益,只有所有职工缴纳保险形成一个社会的“保险金池”后,才能有效地“返还”给所有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