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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91449
中医病名规范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39期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中医病名存在着混乱现象。某些病名从病历书写到科学研究不甚一致,给后学者带来困难。中医病名规范化是关系到中医临床和教育以及中医学深入研究和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强而又十分艰巨的学术任务。现就高等中医院校《中医内科学》教材中的病名问题略述中医病名规范化的有关问题。

    一、教材中病名的变更

    《中医内科学》教材,从20世纪50年代起到2003年出版的21世纪规划教材为止,先后修订七次。教材的修订出版,对其中某些不恰当的病名进行修订或舍弃,补充新的病名是必要的。然而草率的调整,病名的反复变更影响了教材的严肃性、科学性,现就《中医内科学》前后七次出版教材的病名变更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从《中医内科学》教材第一版到第七版(指2003年出版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所列主病名称和所附各病名称,前后完全一致者仅有10个(咳嗽、感冒、虚劳、眩晕、呃逆、痢疾、泄泻、便秘、水肿、消渴),各版教材之间病名变动者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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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主病分合不一者。如喘证与哮证:第一版病名为喘哮;第二版分为哮证与喘证;第三版只列喘证,哮证内容包含喘证之中;第四、五版又分为哮证与喘证;第六、七版称为哮病、喘证。又如癫狂痫病:第一版合称为癫狂痫,第二~五版分为癫病与狂病,而第六版分为癫病、狂病、痫病三个病,第七版列癫狂与痫病,而且痫字并不统一。

    有主病取舍不一者。如痰饮病:第一、二版列为痰饮病,第三版列饮证,第四版分为痰证与饮证,第五版又改为痰饮病,第六版删除痰饮病,第七版又恢复了痰饮病。又如瘿病:第一~四版未列瘿病,第五版增列瘿病(这是必要的,中医瘿病主要相对于现代医学甲状腺病,是临床常见内分泌病之一),第六版删除瘿病,第七版又恢复了瘿病。

    有主病名前后不一者。如心悸病:第一版为惊悸(怔忡),第二版为惊悸、怔忡,第三版改为心悸,第四版同第二版,第五~七版又改为心悸。又如胃痛病:是临床最常见疾病之一,然而其病名却不一致,第一版胃脘痛(附吐酸、嘈杂)附于诸痛,第二版改病名为胃痛,第三、四版又改为胃脘痛,第五~七版再改回为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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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主病统属和分述不一者。如血证病:第一版列为血症,包括吐血、衄血、便血、溺血;第二版无血证之总病名,分别独立列吐血、衄血、便血、尿血、咳血(附咯血、唾血);第三、四版又列血证之总病名,分别包括吐血、衄血、便血、尿血、咳血;第五~七版在血证之总病名下分别列有吐血、鼻衄、便血、尿血、咳血、齿衄、紫斑。

    主病之附病前后不一者,有所列附病之名称不一者,又有所列附病内容不一者,有列出附病之主病不一者。如黄疸病:第一版在该病下附有虚黄、黄汗,第二版只附虚黄,第三、四版删除附病,第五~七版在黄疸病下又附萎黄。附病反胃:第一~三版附于噎膈,第四版附于呕吐,第五~七版又附于噎膈。

    有病、症、证相混不一者。如第一版为厥症、痹症、痿症、郁症,第二~五版改为厥证、痹证、痿证、郁证,第六版称厥证、痹病、痿病、郁病,第七版为厥证、痹证、郁证、痿证。发热病:第一、二版未列,第三版新增列病名发热,第四、五版改病名为内伤发热,第六版分列有外感发热与内伤发热两个病,第七版又只列内伤发热病。事实上,内伤发热实为发热疾病中一种证候类别,如果内伤发热列为单独病名,内伤咳嗽、内伤头痛等岂不都可列为单独疾病。某些疾病根据其病因不同分成外感、内伤两个主要类别,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不应单独罗列,否则势必造成病名繁杂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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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作为高等中医院校的教材,从病名到具体内容,增加新内容,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但在修订中必须采取审慎态度,切不可反复变更走回头路。病名应保持相对稳定,否则就失去了教材的科学性、严肃性。上述《中医内科学》教材病名变更造成的病名混乱充分说明中医病名规范化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二、原则

    努力实现中医各科病名规范化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应根据一定的原则,并以一定的程序或方式加以固定,以适应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的需要。其具体原则是:

    继承中医特色。中医、西医是两种不同医学体系,对疾病命名各有其不同特点,中医病名大多以疾病的突出症状作为疾病名称,古代医家常围绕着某一疾病,从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方面加以系统阐述,保留其自身的系统性、独特性。因此,确定中医病名的首要原则就是继承性,即要保持中医病名的特点,保留适合临床的传统病名,即使某些疾病名称类同于西医某种病名,亦应保留,不得改用西医病名。如中医肺痨病与现代医学的肺结核病有十分相类同之处,但确定中医病名时应保留肺痨病之名称,不宜采用肺结核病。又如中医时行感冒与现代医学的流行性感冒有十分相类同之处,但确定中医病名时应保留其时行感冒之名称,不宜采用流行性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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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于临床使用。中医病名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命名原则,各种学术流派体系众多,医者往往从各自不同角度对各科疾病加以命名,使一些病名重叠,出现一病多名现象,有的病名晦涩难懂。因此,病名的确定应通俗易懂,便于临床应用。如消渴病,《素问·气厥论》称之为“消瘅”,《金匮要略·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脉证并治》称之有“消渴”,随后有“三消”等名称,现今临床均使用“消渴”,在确定中医病名时,显然以定“消渴”为好。又如呃逆病,宋代以前多称之“哕”,宋代以后称为“呃逆”,从本病名称之读音到临床使用习惯分析,以呃逆为好,不应将“哕”定为规范化病名。

    取得医家公认。中医病名规范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临床实际应用,因此,中医病名确定必须得到大多数医家公认,要尊重临床使用的普遍习惯性,不仅要尊重前贤医家的观点,亦应得到现代医家的公认。如痢疾之病名,《内经》称滞下或肠澼,仲景称为下利,泻与痢不分,后世大多数医家称为之为痢疾,根据古今医家众多公认及临床使用习惯,以痢疾之名为妥。又如痰饮病,有的分为痰证与饮证,有的列为饮证。南京中医学院《中医内科学》将饮病中的一个类型即悬饮,单独分出列为一个病名,同样根据多数医藉公认的原则,列名“痰饮”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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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准确稳定。中医病名的确定必须力求准确做到相对稳定,从病之名称每一个字,到某一疾病所附属范围,均不宜随意变更,这样有利于中医临床、教育和科研工作,对于继承发扬祖国医学具有深远意义。规范化病名确定后,从各种医学专著到临床实践,都必须使用规范化之病名。当然,各科疾病病名的规范化,有一个逐渐和反复修订的过程,有一个由易到难的过程。

    适当借鉴。中医病名规范化必须保持中医特色,但随着医学的发展,某些疾病有了新的发展,增添了新的认识,中西医之间也是互相渗透的,有些中医病名可以根据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借鉴引用西医病名。癌病,虽然宋代《卫济宝书》就提出了“癌”之病症,作为痈疽五发之一,但当时对于癌症的认识与现代医学的癌症有所不同。第六版《中医内科学》教材结合现代学各个不同部位癌症的疾病规律单列“癌病”一节,完全符合临床实际。

    三、注意事项

    准确地确立中医各科病名使其规范化应注意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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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分析病名源流。中医病名有的自确立便没有发生变化,延续使用两千余年,这样的病名得到普遍公认,无需变更。然而,有的病名有变迁过程,应该考虑其源流,进行分析比较,然后统一确定一个病名。如心悸病,《内经》中有惊、惕、惊骇、惊狂、惊恐等名称,但未见“悸”之称呼。以“悸”称者始于仲景,但只有心下悸,脐下悸、心动悸等名称,唐代孙思邈《千金方》有“虚则惊掣心悸”之说,宋代严用和《济生方》提出了“惊悸”、“怔忡”,宋代成无己《伤寒明理论》疏注仲景之说,解释心悸症状特点,细析病机证治。宋代以后,有些医家承纳各家之说,详述惊悸、怔忡之别,诸家议论,各有见地,然而验之临床,惊悸怔忡病位则一,以“心悸”之名较为妥贴,不必强责细分。总之,某些病名必须探本索源,分析综合,确定一个较为恰当的病名。

    区别病、证、症概念。病、证、症三者均可见于前贤医家著作中,有时没有严格区分,而针对现今临床实际病、证、症三者概念应加区别。“症”又称症状,或称症候,一般是指患者自身觉察到的各种异常观象,或由医生直接感知的机体病变的外部现象。“证”又称证候,是祖国医学特有的医学概念,是机体病理变化某一阶段的综合反应。能较集中地揭示病因、病位、病机、病性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体病变的特点和规律。“病”是致病因素导致人体阴阳失调,气血逆乱,脏腑经络功能发生病理变化,呈现出一系列异常变化的全过程。病、证、症三者有严格的界限与区别,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就症与病而言,病是本质,症是现象;就病与证而言,病统辖证,证从属于病。确定中医各科病名时必须严格区别三者概念。如痿症与痿证,痿之症状与痿症病是有区别的:痿是指四肢痿弱无力的症状,不是证候,而以其为主症的疾病称痿症病,简称为痿症,不可称为痿证。同样,厥症病可以简称厥症不可称厥证。凡以症状为病名者,只能称某症病,不能称某证病。如果病机为病名可以称某证病,不可以称某症病。如郁症,不可以称郁症病,因“郁”不是症状。同样,痹证病,不应称痹症病。五更泄实为泄泻病中脾肾虚寒证中的突出症状,不能单独称为一个五更泄病或五更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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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确立新的病名。中医学术随着科学发展也不断地得到发展。前贤医家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积累,不断创立新的病名。因此,中医病名实际上是一个扬弃创新的过程。那些不切合临床实际的病名将被扬弃,随着临床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创立新的病名。如血证中的紫斑病,是以血液溢出肌肤之间,皮肤呈现青紫点或斑块为临床特征的一种疾病。祖国医学中没有将此单独作为病名,但类似症状记载颇多:《金匮要略》称“阴阳毒”,《诸病源候论》称“发斑”、“斑毒”,《外科正宗》称“葡萄疫”,其它还有“肌肤出血”(《杂病广要》)、“肌衄”等病名。现根据其临床表现特点,将内伤杂病中的肌肤出血现象新列“紫斑”之病名。又如肥胖病,历代医家均未列有本病,现根据临床表现及现代医学检查,新设“肥胖”病名,对临床诊治研究是有益的。总之,随着中医事业发展,中医学术水平再认识再提高,当某一种疾病形成较完善理论体系后可以创立新的病名。

    中医病名规范化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任务,有一个反复修订逐渐完善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集思广益,一定能使各种疾病的病名规范化、标准化。, 百拇医药(陈如泉 湖北中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