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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89604
[经济与法] 诊所谜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9日 央视国际
[经济与法]诊所谜案//

     江西余江县锦江镇是一个只有一万人的小镇。李样金的诊所就坐落在小镇大街最热闹的地段。李医生给人看病已有36年,他在锦江镇开诊所也有3年多的时间了。但是从去年开始,行了30多年医的李样金,却见了病人就害怕,反而不敢行医问诊了。

    李样金:我看见病人就怕了,特别是小孩、老人啊,更怕了。

    李样金的小诊所就设在他家一楼的这间门面房里。如今不仅李医生怕见病人了,就在记者采访的几天时间,也发现很少有病人光顾这里。

    李样金: 这件事发生了以后,病人对我的信任感已经降低了,我脑子也受了很大的压力,病人找我的也是比较少了。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给李医生造成了如此大的影响呢?去年在李样金的这间小诊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改变李医生命运的是在去年9月22日,当天早上7:30,李样金刚开门就接待了一位来看病的老熟人。病人彭春花,52岁,多年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所以她时不时的就会到李样金的诊所求医问药。彭春花这次登门还是老毛病。由于是老熟人,李医生只是简单地询问了病情后,就有了对症下药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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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样金:我们都是熟人,当时我就提到治疗方案一个是输氧第二个是打掉针,这个病人就头在这里,脚在这里,我就给她按比例给她配好了药,配好了药,给她打(针)。

    起初,彭春花一切正常。而李样金则坐在了桌子旁,一边观察彭春花的情况,一边接待其他病人。输液原本需要一小时左右的时间,但半小时后,李医生却突然发现彭春花出现了异常。

    李样金:我一看她缺氧了,面色苍白,嘴皮全乌黑了。

    李医生赶紧为彭春花做了检查,他迅速做出判断,彭春花哮喘病突然发作,有生命危险。

    李样金:我马上就给她打强心针。

    强心针没有起到作用,彭春花已处于昏迷状态。

    李样金:叫三轮车过来,叫了两辆三轮车,三轮车工人同时搬,往外搬,搬到这,搬到这里,她就呼吸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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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冬娥是李样金家的邻居,她在买菜回家时,也恰巧遇上了这突发的意外。周冬娥:最多就是6、7分钟吧,人就已经不行了。

    意外发生后,彭春花的尸体被放在了诊所门口。随后,有人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李医生很快就被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带走了。

    李样金:去派出所做笔录,做医疗经过笔录。

    与此同时,死者彭春花的家属也闻讯赶到了李样金的家中,这时,只有他的妻子一个人应付着突如其来的麻烦。

    李样金的妻子:她的亲戚来了,我就把门关上了,尸体在门口,他们说打开门,抬进屋里去,说让开,抬进屋里去,就把尸体抬进屋里头了。

    周冬娥:她家属来了就把他(李样金家)的门推开,(他们)说一定要把尸体放进去的,就是说李医生看病看死了(人),然后就要放在他家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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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李样金的妻子讲,彭春花的亲戚朋友赶来后,没作商量就将尸体从诊所门口强行抬进了屋里。

    记者菏灏峤窗岬绞裁次恢谩?

    李样金的妻子:就搬到这里,放在竹片床上。

    尸体被搬进屋里后,死者彭春花的家属在这间狭小的房间里越聚越多。混杂的局面让李样金的妻子也不敢再呆在家里了。于是她把楼上的屋门锁上后,就跑到亲戚家去了。

    而还在派出所的李样金也很快就听说了自己家里发生的事情。

    李样金:把这个尸体放在我诊所里,我一家人不能回家啊。

    李样金担心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所以也不敢回家了。他从派出所出来后,直奔亲戚家,想躲避一下风头。直到两天后,李样金和彭春花的丈夫吴富祥终于签订了一纸协议。李样金同意赔偿6万6千元了结此事。但要求死者家属在签订协议当天抬走尸体,另外不再追究李样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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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死者家属抬走尸体后的第四天,李样金就找到了彭春花的丈夫吴富祥,要求对方归还自己的6万6千元,他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彭春花的死自己是没有责任的。

    李样金:我没有责任啊,我做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了,我没有出现医疗差错了,以前我也给她看过病,在抢救的时候,我也做了倾尽所能的工作了.

    李样金判断彭春花的死因,可能是哮喘病突发病变,导致呼吸困难,最终窒息而亡。所以彭春花的意外死亡,与他正常的治疗用药都毫无关系。

    但死者家属却不这样认为。吴爱民是死者彭春花的大儿子。吴爱民自己也是医生,在江西南昌市的一家医院工作。在他看来母亲的死亡就是一起医疗事故。

    吴爱民:这种病是更不可能的,你不管考虑什么病,哪怕是支气管哮喘,还是支气管肺炎,最严重的也不过是一个持续状态,也就是说哮喘持续状态,咳嗽喘得厉害,不会说当时在半个小时之内就会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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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半小时后死亡很突然,但是李样金认为这纯属意外。

    李样金:这个医疗事故与这个意外事故我们(医生)不能预测到的,这个意外医生没办法预测的呀,要能预测到他给一万块钱给十万块钱我也不给他看呀。

    吴爱民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前曾来探望过他,并在他的家里住了一个月,在此居住时,母亲不但没有任何病发症状,而且健康状况良好。这些照片就是那次母亲探望时留下的。而吴爱民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成了他和母亲在一起的最后时光。究竟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发病,对于这个重要问题事发当天为什么没有认定呢?

    记者:你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李样金;做医疗事故鉴定,我起码一点在社会影响上,是我的责任还是不是我的责任,我有这个概念,是我的责任我应该承担,不是我的责任那我就不应该承担。

, 百拇医药     据李样金讲,当天他就曾口头向余江县卫生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李样金讲,由于死者家属不同意,他曾口头提出过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在余江县卫生局,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却与李样金所说的截然不同。

    记者:李样金有没有向卫生局申请由卫生局调查,确定责任,解决这个事情?

    宁静远(卫生局副局长):我们没有收到这个申请,他要求我们处理,他肯定要提供文字依据的。

    宁静远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医疗机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卫生主管部门才有义务主持相关医疗事故鉴定。但李样金从来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对此,李样金的解释是不清楚这个规定。

    而一开始就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的吴家,在为什么没有做鉴定的问题上,也有自己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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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民:一开始我们坚决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我想追究他的责任。

    据吴爱民讲,事发两天后,但由于两方很快就达成了赔偿协议,所以吴家后来没有再坚持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原因,患者彭春花死亡后没做医疗事故鉴定却已成事实。等到李样金向吴家讨要6万多元赔偿金双方发生争议时,事情已经过去了6天,彭春花的尸体已经火化,再想做鉴定,已不可能了。

    在找吴家要钱无果后,李样金就想到了走法律途径。于是他找到了法律机构进行咨询。李样金在述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获知,他可以因为协议是不情愿的签订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协议。

    李样金:我签协议我是没办法的情况下,受到他的胁迫,要挟。

    什么是胁迫,法律通常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并且这种威胁是非法的,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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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有这样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胁迫行为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那么李样金为什么就认为自己是受到了吴家的胁迫呢?

    李样金:一家人不能回家,棺材停在里面,四五十个人三四天同时住在我们家里。

    李样金为记者讲述了签订协议前,那两天的详细经过。

    在事发当天,李样金虽然在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他却通过电话跟亲戚朋友不断打探家里所发生的情况。他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吴家四五十人的亲朋好友赶到了诊所。

    记者:他们对你构成什么样的威胁?

    李样金:会打我了,会(对付)我了,这个我要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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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样金在派出所里焦躁不安的度过了一个白天。这一整天他都在考虑事情的解决办法。直到傍晚时分,李样金又打探到吴家人租来了专用的电冰柜,咽逋7帕私ァ5蓖恚饧胰嘶乖谧约旱奈菽谏枇⒘肆樘茫笳牌旃牡匕炱鹆思赖旎疃@钛鸺业牧诰又芏鹨材慷昧苏庖荒弧?

    周冬娥:他一天到晚的吼啊!叫啊,那个烧香,放鞭炮、烧纸。

    吴家在李样金家的诊所大办丧事,并且接待了一拨拨的亲朋好友前来拜祭。

    李样金得知家里成了灵堂后,就更不敢回家了。他生怕此时出现在吴家人的面前,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了继续躲避吴家人,李样金作完笔录后,第二天一大早,他在民警的陪同下去了另一个小镇上的亲戚家。

    李样金:我到亲戚家他都派车送,连公安机关他都怕这个矛盾激发,怕这个有危险,不是我一个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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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样金躲在亲戚家里没有再抛头露面。他本想等吴家把尸体搬走后,再寻求事情的解决办法。但是他在不断的打听中获知,吴家根本就没有结束祭奠活动,搬走尸体的打算,这让李样金的心里着了慌。

    李样金:他的目的就是要我给钱。

    周冬娥:要挟吧,就是那种(尸体)放在这里,你就会赔钱,不赔钱,不达到我的目的,我就不会把尸体搞走的,他就是这样想的,就是大多数都是这样想的吧。

    李样金告诉记者,当时他感到,如果自己不拿出一定的赔偿金,吴家是不会善罢甘休的,自己也永无宁日。于是,在事发后的第二天,他通过自己的亲戚和吴家进行了第一次的接触,商讨赔偿事宜。李样金:是我亲戚谈的传到我耳朵里面要我15万,我就是坚持不同意。

    据李样金讲,他在小镇上开诊所一年的收入也就是一、两万元。15万元的赔偿金对于李样金来说根本就无法承受。双方最初在15万元的赔偿金额上没有谈笼,后来又不断地通过电话进行协商,最终吴家的赔偿底线确定在了6万6千元。这让李样金感觉到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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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样金:不同意他就不把这个尸体抬出去。

    万般无奈的李样金只好接受了这个赔偿数额,并答应了吴家签订一纸协议的要求。

    李样金和吴家签订这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是在9月24日,事发后的第三天下午6点钟,签字的地点选择在了锦江镇派出所。

    那么这份调解协议的签订,是不是真如李样金所说的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呢?

    当记者在小镇上找到彭春花家的时候,并没有见到她的丈夫吴富祥。据邻居介绍,这位在协议上签字的一方当事人,已于年初关了小镇上的店铺到河南做生意去了。吴爱民是吴家长子,从始至终参与了母亲的葬礼。在他看来,事情整个过程根本没有对李样金构成任何的胁迫。

    据吴爱民讲,事发当天吴家的亲朋好友的确大部分都赶到了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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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民:作为我这一方已经是受害一方,我人已经没有了,我的亲朋好友包括我的亲戚、街坊邻居来看一看,这也是正常事,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他自己家人死了,我相信四、五十个人、几十个人,包括亲戚那肯定是会有的。

    吴家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商量后一致认为,应该由李样金对此事负责。但是因为李样金全家都躲了起来,致使事情陷入了僵局,所以在事情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他们只好将尸体搬进了屋里。

    吴爱民:你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在事情没有解决清楚,没有一个了结之前,就是说你应该有一个太平间给他放那里,如果我把尸体搬回了家,这也是一个不现实的事情,是吧?万一说你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呢?总不能说把(尸体)从家里抬出来吧。

    另外当地有一个风俗习惯,人死在了外面,是不能将尸体抬回家的。吴爱民说李样金也很清楚这一风俗,所以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家在李样金的诊所举办丧事,完全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为了胁迫李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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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民:自从我妈没有了之后,就是说我们家对这件事情反正是遭到了好大的打击,但是自始至终没有采取任何暴力行为,包括打他的人砸他的东西这都是不存在的东西,而且一直都在寻求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吴家有没有打电话威胁李样金,不赔钱就不搬走尸体呢?

    吴爱民:电话联系有一部分,没有这样的沟通。

    因为李样金不露面,吴家一面按正常程序操办丧事,一面联系李样金商讨解决办法。

    吴爱民:当时我们是提出来15万的要求,但是从医疗事故的角度,可能15万还不够,最少是20多万。

    吴爱民告诉记者,在事情发生后,他家也不是满不讲理地有意找李样金的麻烦,当李样金愿意商讨解决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是抱着尽快息事宁人的态度才接受了李样金6万6千元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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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民:因为不管是什么事,你出现了这种事,人死了这是肯定不可挽回的。

    吴富祥一个人代表吴家如约赶到了锦江镇派出所,并由吴富祥在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这也是事件发生后,吴家人和李样金的第一次见面。

    记者:这份协议是李祥金自愿签订的吗?

    吴爱民:这肯定是自愿的了,不可能存在什么东西了,而且我这一方只有我老爸一个人去了,他包括他儿子李喜良也在场的,这都签了字的,是吧?说存在胁迫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李样金:我当时想不是这个尸体我也不会跟他签协议,我要他把这个尸体搞出去。

    吴爱民:他首先跟你私了,尊敬我了,他再来跟你打官司,我觉得他没有任何证据,他主要的证据就是光凭一张嘴在那里说,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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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样金三番五次的找吴家交涉要钱的事,均遭到了拒绝。就在事发后的一个月,2003年10月22日,李样金以签订协议时自己受到胁迫为由,将吴富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判令被告返还66000元赔偿金。2004年5月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记者:那么这份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了胁迫的可能?

    法官林祥义:我们认为:如果说当时存在胁迫的话,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会出面干预,但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没有出现过激的言行,也没有其他的能够证明对方采取了胁迫的表现。

    记者:那么这个体放在了李样金的门诊部,这对于他来讲是不是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促使他想快一点解决这件事,从而构成也一种胁迫。

    法官林祥义:个体诊所跟随正式医院他有他的不同之处,正式医院他有他的停尸场所,而且有停尸时间,个体诊所他有他由于条件限制,没有提供这样一时间,如果说我们要求这个死者家属立刻将尸体搬出诊所的话,一方面当事人不能理解,第二方面,如果调解不成立的话,这个取证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我们认为李样金单纯以这个吴富祥停尸在这个诊所就构成胁迫了,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该协议也未违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66000元的诉讼请求。, 百拇医药(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