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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无主病人”医院不堪重负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9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1.09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救死扶伤是医生义不容辞的天职,也是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因而,面对病倒路旁的流浪人员、孤残人员、精神病人及突发事故的伤者,无论其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医院都必须对其进行救治。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政府会补贴一部分,但由于补贴有限,大部分费用还是由医院自身来承担和消化。比如,为解决医院在开展紧急救助和日常医疗工作中形成的医疗欠费问题,财政部、卫生部于1998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用于冲销病人医疗欠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因病人欠费带来的压力。但是,“无主病人”造成的医疗欠费依然非常严重,已经成了医院当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几乎所有大医院都有被欠费的记录,少则每年数万元,多则每年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河南某大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近两三年内,该院接到“120”指令后拉来、被“110”送来或被群众直接送来需要急救的各类“无主病人”,已经花去医院超过300万元的费用。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科的负责人表示,医院本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但经常要收治大量的“无主病人”,这给医院每年造成约40万元至50万元的损失。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党支部书记李剑峰称,她们医院为救治“无主病人”,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用就达十多万元,在2001~2004年7月25日期间,“无主病人”或其他情况病人出院后拖欠医院医疗费用事件就达172起之多,拖欠费用高达52.57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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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院的义务。但业内人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从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改变为事业经营性单位,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患者的医疗费。于是,医生和医院便陷入了医德与生存两难抉择的境地:医院本身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对送来的任何病人不能放手不管,作出违背医德的行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各个医院在接收“无主病人”后,至少要垫付患者治疗的费用,而这笔不小的开支,已经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经营活动。虽然,政府部门也会对各医院收治“无主病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助一部分,但这部分资金与实际产生的费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财政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据统计,重庆市全市市级医院去年“无主病人”欠费总计达840万元,重庆市政府去年财政支付了200万元补偿这部分欠费,但这笔经费分摊到各个医院后只有数万元不等,几家大型综合医院的欠费仍然上百万元。据媒体报道,北京朝阳医院住院处曾做过这样一个统计,1999年北京朝阳医院发生欠费132万余元,而医院1999年的利润不过1640万元,剔除政府拨款1300万元,欠费额度是纯利润的1/3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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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死扶伤是医生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面对“无主病人”,医生同样面临着两难困境。据了解,现在大多数医院都有严格的业务考评制度,每个科室、每个医生的效益奖金都和业务量挂钩,如果出现病人逃费,到头来吃亏的恰恰是为其治疗的医护人员,他们将承担其医疗费用的成本损失。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大医院泌尿科肾移植病房的7位医生、13名护士,因本病房病人欠费104万元,去年人均被扣除奖金553.4元。

    有一定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医院都十分“惧怕”“无主病人”,没有财政补偿、自收自支的营利性医院的态度就更为鲜明了。一家规模和效益都不错的营利性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我们不敢拒收危重‘无主病人’,但一般只会给他们用便宜的药后便尽快让其转院或出院,否则医院会被他们拖垮的。”更有甚者,经过股份制改造的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抛弃“无主病人”的事件被曝光后,医院居然有人这样议论:早知道扔人会被警察发现来找麻烦,今后干脆把人往太平间一推冻死,就给警察说人死了,这谁会知道?这简直令人不寒而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