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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警示:灵芝类保健食品无治疗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0日 新京报
     “灵芝类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郑重提醒消费者提高辨别此类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来接到大量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此类灵芝类保健品专盯肿瘤患者,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今年1-10月,全国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60件。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按规定,凡属于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而且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常见的富硒灵芝宝,在广告中宣称“具有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双重作用”,中科牌灵芝孢子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中科牌爱特胶囊等全部为保健食品,却在广告中称是“新批准的国家新药”。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发现类似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投诉。

    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4种违法表现

    违法表现 广告实例

    广告内容违背科学规律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

    “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荣获国家发明大奖”、“肿瘤复发转移的对策找到了”

    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

    宣称经实验证明,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

    使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

    称得到中国化疗委员会委员X教授、著名肿瘤专家X教授高度评价,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大量罗列虚假患者与癌症殊死抗争治愈的病例,以“证明”对治疗肿瘤的效果

    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2900元钱救条命——一位晚期癌症患者的抗癌纪实”(廖爱玲),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