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您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很多医院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禁止实习医师及进修医师写住院志、病程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书(担心这样的医疗文书在法庭上不予承认)。这不仅增加了本院医师的工作负担,也使实习和进修医师失去宝贵的锻炼机会。不知实习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经带教医师签名认可之后,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可而成为有效的证据?
读 者
读者朋友: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很多医院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禁止实习医师及进修医师写住院志、病程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书(担心这样的医疗文书在法庭上不予承认)。这不仅增加了本院医师的工作负担,也使实习和进修医师失去宝贵的锻炼机会。不知实习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经带教医师签名认可之后,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可而成为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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