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能,2004年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 http://www.100md.com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发布范围、信息种类、发布形式、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转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