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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09143
《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12月1日施行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7日 中国医药网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当日,《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就艾滋病的单独防治进行地方性立法。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人和HIV病毒感染者的责、权、利,并要求全社会都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7{)1e?, 百拇医药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艾滋病病人及HIV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艾滋病病人及HIV病毒感染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及HIV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其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合法权利。同时从艾滋病病人和HIV病毒感染者自我约束的角度,规定了其应承担的一定义务,如应当履行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指导的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扩散;与他人发生性接触或结婚前应事先告知对方等。*7{)1e?, 百拇医药

    《条例》还明确了艾滋病防治的有效干预措施,比如规定在全社会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等途径,提供便捷的安全套发售服务等。同时还将国家确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也列进了具体条款。(转摘自“中国医药数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