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把药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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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警示等级;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失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