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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16617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6日
     2004年,医事法律领域出现了许多老问题、新情况,细数如下:

    四 月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掀起了一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风暴,目标直指医务人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红包和回扣。一些地方,行动比较坚决果断,于是就有一批医务人员中箭落马。

    2004年初,瑞安市检察院根据举报对涉嫌受贿罪的瑞安市某医院原院长助理蔡某和原药剂科主任钟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此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取了不法药品经销商2万元和8万元的巨额回扣,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涉案的药品经销商王某和林某。案发后,慑于法律威力,该医院有50多名医师陆续向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上交自己收取的回扣,总额逾百万元,其中某医师上交回扣高达17万元。

    另外,重庆市也是此次“整风运动”的重灾区。2004年,由于连续性地查出医务人员的受贿行为,重庆市医疗系统经历了一系列“地震”。从市级三甲医院到区县医院,甚至是基层乡镇卫生院,都有医师因为受贿被逮捕。一个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在坊间传言,全市相继涉案的医师及医院领导将近60人。

    但是,检察院进行刑事起诉时面临一个问题:收受红包和回扣是否属于“受贿罪”?目前,对于国有医院的管理者,如院长、科室主任、科长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