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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明确医用雾化器等产品分类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2期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印发了《关于医用雾化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616号,将医用雾化器等19种产品的分类界定如下:

    ①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雾化器、冷光美白机、义齿贴合点指示剂、内镜手术器械、小型医用吸氧器。

    ②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皮肤保护剂、口角拉钩、唾液吸引头、菌斑显示液/片、医用固定套及护具、医用螺钉扳手、立体固定系统、角膜刀、测瓣器。

    ③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为:样品保存远程传送卡、运动护具、病人用鞋及鞋垫、流体恒温器;延伸电缆。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从即日起,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受理该类产品的注册申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