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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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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禁忌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五代后蜀韩保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相畏为中药七情之一,内容已如前述。但从宋代开始,一些医药著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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