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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今年1月1日施行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月10日 《家庭医生报》 2000年第2期(总第726期 2000.01.10)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00年1月1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1月1日起,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使用的渠道没有变化,但有新的管理要求。处方药可以继续在社会零售药店中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包括非处方药的处方或在住院病人医嘱中使用非处方药。

    关于非处方药药品能否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下称《用药目录》)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国家药监局与劳动保障部门已达成共识,将结合我国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遴选《用药目录》,不涉及该药品的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的问题。

    据悉,国家药监局将组织进行第二次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 http://www.100md.com(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