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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品的有效期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1月27日 现代健康报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对于规定有效期或使用期的药品,在购买时应注意期限,以防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易过期失效的药品有: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土霉素、红霉素、新霉素、制霉菌素、万古霉素、杆菌肽、卡那霉素、强力霉素、庆大霉素、灰黄霉素、先锋霉素、噻替哌针、自力霉素针、更生霉素、环磷酰胺针、胰岛素针、氯化琥珀胆碱针、肝素针、催产素针、脑垂体后叶针、氯霉素针、三磷酸腺苷针、辅酶A针、能量合剂针、麻醉乙醇等,以及各种血清蛋白制剂(如胎盘球蛋白、干扰素)、生物制品(如疫苗、破伤风抗毒素)和脏器制剂(如胎盘组织液)等。

    就抗生素类药品来说,除羧苄青霉素和先锋1、Ⅱ粉针、制霉菌素片有效期为一年半外,其它系列抗菌素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3年(个别的为4年)。

    生物制品有效期差异很大,如流脑菌苗有效期为1年,而精制白喉抗毒素有效期为5年。干燥品比液体制品保存时间长,如液体菌苗有效期为3个月,干燥痘苗为1年。保存条件对生物制品有效期影响极大,如小儿麻痹症糖丸活疫苗在零下20℃保存有效期2年,然而在3O℃~32℃下只能保存2天。三磷酸腺苷和辅酶A有效期短,只有1年,胎盘球蛋白有效期也只有一年半。

    来源:现代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李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