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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4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1.04
     说起医与药的关系,可谓亲密无间的兄弟。有医必需药,有药就需医。配合几十年了,缘何今天要分开?因为这里面有许多难言之隐,最主要的“隐”就是让利与回扣的问题。正因为这个“扣”,给本是洁净的医坛蒙上了尘垢,药价直线上升,国家及单位不堪重负,老百姓叫苦不迭……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得追溯到1984年,那时,药品购销领域悄然刮起了“回扣”风。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此风绵延不绝,愈吹愈烈,迄今也难以刹住。据悉,所“回扣”之药品五花八门,而“回扣”形式也变得花样繁多,如现金回扣、实物回扣、高档招待、发票报销、免费旅游等等。

    药品回扣玷污了“白衣天使”,使少数医务人员道德沦丧,甚至为谋财不顾病人死活。比如有种消炎药叫“多龙”,定价67元一支。据悉,这种药物在医院的批零差价加回扣得利相当于药价的25%到30%。此外,医生每给患者用一支“多龙”,推销人员给医生提成12元,给药房统计处方的工作人员2元。这都是现金交易,且不留下任何字据。还有一种叫“培氟沙星”的药,与“多龙”是价格接近的同类药。医生用一支,回扣款也在12元左右。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一位正直有良心的医生揭露道,去年冬天,他们那里来了位煤气中毒的病人,按急救常理,首先该做的就是往患者血液里补充氧气,这是目前公认的有效手段。当时,病人兜里只有500多元,参加值班抢救的医生却拿这钱全给开了“多龙”,它根本就不治疗这种病。然后,医生让患者家属再回家拿钱做氧疗。这是不折不扣的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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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新闻媒介披露,2000年上半年前,在某医院,药品回扣已不是什么秘密。在这家医院,当时可拿到回扣的药品有几十种,有些药品回扣的比例相当大。以某药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推销的药品“维宁佳”(甲磺酸培氟沙星)为例,开1支针剂,可得回扣4元,片剂1片可得3元。而1支“泰德隆”针剂的回扣竟高达8元。

    医生拿提成、拿回扣,院领导拿什么呢?接受采访的部分职工向记者证实,1998年底,当时院里的某主要领导到新加坡旅游,就是由西安某制药厂赞助的。

    为了多得回扣,许多医生给患者不用便宜药,而让病人用60多元1支的泰德隆,1天要用6支,10天就是4000来元。为了自己得回扣,逼着病人高消费,无缘无故地浪费“救命钱”,这实在是天理难容!

    回扣腐蚀了医药卫生系统许多意志薄弱者,其中80%是党员和干部。原铁道部北京市总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杜芸芸,收受北京市医药药品公司等8家药品销售单位贿赂总计人民币17万余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年12月2日,云南省查获了一起药品回扣大案。昆明市盘龙区医药公司的药品回扣涉及30多家医院、800多名医务人员,涉案金额达170多万元。据悉,检察机关已分别对有关人员作出了处理。安徽省原当涂县人民医院药剂采购员、药剂科副科长朱秀梅,自1994年4月至1997年8月间,利用负责全院药品采购计划制定和采购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接受药品推销人员贿赂的现金83700元。1997年12月25日,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在该县红极一时的“人物”———县医药管理局局长、县医药公司经理、县人民医院院长吴胜荣,因收受对方的药品回扣金额35·5万元,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报载,某市在药品销售环节收受或贪污“回扣”犯罪的案件,已占当地经济犯罪的10%。说句笑话,如今的小偷,也将目光重点瞟向了药房采购人员及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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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是采购人员,许多有处方权的医生也尝到了“回扣”的甜头。药品推销者巧舌如簧,他们把药品宣传材料往医生面前一放,然后告诉医生,使用某某药品(保健品),一支或一盒、一瓶、一包、一袋,给多少“回扣”;如超额完成任务,再按百分比往上加。至此,这条线就算牵上了。一两个月或一季度,药品推销员(也叫驻地医药代表)便将每个医生的“回扣”费算好,装进一个信封,分送给医生。时间一长,许多医生发展成“谁给的好处多,就用谁的药”。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拿了人家的“好处费”,在处方用药前,怎能不替人家药厂“排忧解难?”于是,这些医生成了药厂的间接推销员、宣传员。至于“合理、对症”用药的训诫及医德,早已抛在了脑后。

    “有奖用药”,使许多严肃庄重的“专家义诊”也变了味。去年4月21日,有位署名“建设”的作者还在《新安晚报》上揭露近段时间合肥市街头的一些所谓“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家义诊”,这些专家名曰看病,实则是在为某某药厂推销药品而拿“回扣费”。“白衣天使”,为了几文钱,斯文丧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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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扣,导致了药品价格的飞涨。一瓶螺旋霉素出厂价只要3元左右,可是到了患者手里就要11~12元;肌苷片实际结算价是5·50元,而开票价却高达20·50元。个别成本在8元左右的药品,厂家定价可高达80元,有72元可操作的价格空间。江苏省有关部门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盐城市某医院进价6元一盒的环丙沙星销13·20元,将进价33·80元一支的福星必妥针剂销50元,药品差价率分别超过120%和111·26%,这种差价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药品批零加价率的15%。更惊人的是,有一个县医院竟把进价5·6元一盒的土布霉素,以58·90元的高价卖给病人,超过规定差价的951·8%。海南省省委、省政府曾于1999年部署开展过专题调查,调查涉及5家医疗机构,另涉及12家药品批发商和5家药店、医药商场。结果显示,5家医院被调查的药品品种,进货价普遍比医药批发市场销货价高29·86%~57·8%。其中,进货价比医药批发市场销货价高出100%以上的品种平均在20%以上。药品进价为什么高?海南省的这项调查总结出两点原因:一是物价部门在批价过程中,并不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消耗,厂家在报价时,把名目繁多的促销费用等也记入成本,使药品的名义成本高于真实成本,虚报定价的情况严重;二是物价部门在定价过程中,过多考虑生产部门的意见,使所定药品价格远离价值。调查组在调查有关医生时,有医生直言不讳地说:“我自己在医院看病,即使药费让利30%,我也不要,我要到市场上去买。”看来,只有圈内人士看得最明白。

    为什么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按下的“葫芦”一而再、再而三地浮起来?有识之士们认为,还是一个“利”字!厂商贪大利,主管领导贪私利,医生和有关药房贪小利,同时也充分说明我们对医药“回扣”这个“毒瘤”割得不彻底,时时都在扩散。

    为了杜绝药品回扣,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抑制“以药养医”的局面,只有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实行医药分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