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751861
黑龙江给医院分类立规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医院分类不予注册登记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2.01
     本报哈尔滨讯 黑龙江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划分工作日前已基本结束,7387个城镇医疗机构中,划分为营利性的占53·83%,主要是个体办医、社会办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411个,如哈医大一院、二院等。

    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分类注册工作中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与他人下设了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诊室等,注册时应申请转为营利性独立法人单位;个体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超过70岁的,不予登记注册和换发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中名为分支机构,实为个人承包的,不予登记并注销许可证;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不予分类注册登记;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出租、承包等。 (陈 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