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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妇女不可盲目怀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5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10期(总第786期 2001.03.05)
     患肾病的育龄妇女如受孕,极易导致子宫内胎儿发育迟缓,发生流产、早产或围产期死亡,孕妇也容易出现妊娠中毒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因此,当患肾脏病的育龄妇女希望生儿育女时,必须掌握在什么条件下方可受孕,在什么条件下不能受孕。一般说,急性肾脏疾病如急性肾小球性肾炎,经治疗后已经痊愈是不会影响受孕的,麻烦的是那些久治不愈的慢性肾病。

    慢性肾炎的育龄妇女是否可以妊娠必须根据肾功能的状况来决定。目前判断肾功能状况参考肌酐清除率检测结果,一般可分为以下5种情况:

    1、肌酐清除率每分钟等于或大于90毫升(正常108±20毫升/分),一般妊娠无妨碍。

    2、每分钟在90-70毫升之间,一般也可妊娠。

    3、如每分钟在70-50毫升之间,原则上不能受孕。

    4、每分钟在50-30毫升或以下,则不能受孕。

    肾病综合征患者除根据肾功能状况外,还要看治疗效果如何,下列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1、完全缓解。经治疗后已缓解,并要经过6个月以上观察未复发者可以妊娠。缓解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妊娠。

    2、I型未完全缓解:经治疗6个月,病情基本稳定,尿中蛋白每日在1-2克,肌酐清除率每分钟70毫升以上,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如果仍处于治疗过程,尿中蛋白每日1-2克,肌酐清除率每分钟在70-50毫升之间,原则上不宜妊娠。

    3、Ⅱ型未完全缓解:尿中蛋白每日2-3克,肌酐清除率每分钟高于70毫升,原则上也不宜妊娠;尿中蛋白每日2-3.5克,肌酐清除率每分钟低于70毫升,不可妊娠。

    4、经治疗不见改善,尿蛋白每日在3.5克以上,一律不能妊娠。

    以上患者即使符合妊娠条件,在妊娠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如妊娠过程中肌酐清除率呈进行性恶化,血液中尿素氮超过2.1毫摩儿/升(20毫克%),尿酸357微摩儿/升(6.0毫克%)以上,尿中蛋白量每日在5克以上,均应考虑终止妊娠。另外,高血压、严重妊娠中毒症均可使肾功能进一步恶化,如病情严重难以控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 http://www.100md.com(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