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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药水请先“验明正身”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5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10期(总第786期 2001.03.05)
     今年元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福建省建瓯市年逾六十的谢某因感右眼不适,忙到家中药柜里找眼药水来滴。果真有一支塑料瓶装的“眼药水”,由于不识字,未容细看,也未请人辨认,他就揭开瓶盖将里面的药水往眼里挤,谁知药水进入眼里后,他忽觉右眼剧痛难忍,眼泪漱漱直流。家人闻讯见他刚滴的眼药水瓶上写着:“癣药水”,具有较强化学腐蚀性,于是家人忙将老人送进医院求治,幸好抢救及时,未留下明显后遗症。

    元月30日,一位中年妇女,也因眼睛不适就将儿子用的眼药水拿来滴眼,结果眼前一片模糊赶忙到医院就诊,据了解,中年妇女用的眼药水是儿子用来治疗“假性近视”的散瞳药托品卡胺,所幸的是那妇女无“青光眼”病史及隐性青光眼,否则,又将平添不少烦恼。

    其实,日常眼科门诊中,常会遇上不少误将其他药水当“眼药水”,以及乱用眼药水,导致眼化学伤及诱发眼部疾病甚至致盲等情况。故提醒人们滴用眼药水时一定要“验明正身”方可使用。不用标签不明、药效不明及不良反应不明的眼药水,同时也建议药厂在生产外用药、皮肤病药水等时,最好能采用硬瓶包装,附上特殊标志,以免悲剧再度发生。, 百拇医药(萧言 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