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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48675
“门诊部状告卫生局”终有结果 主体不符驳回起诉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3日
     昨天上午,越秀区法院对广州首例民办医疗机构状告市卫生局一案(详见本报3月8日《门诊部与卫生局对簿公堂》和3月22日《这桩“民告官”案被迫再次休庭》)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9[|4g{, 百拇医药

    裁定认为,依照有关规定,原告及东方所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故原告的负责人仍是白宝满。而白表示“不提起诉讼,也未委托任何人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诉讼不符合诉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