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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医院赔偿47万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1日
     据《武汉晨报》 近日,恩施中级法院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艾滋病(简称HIV)病毒感染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巴东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艳丽(化名)及一家三口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以后每年支付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7万元。

    1995年,原告艳丽因妊娠高血压入住巴东县人民医院分娩,巴东县人民医院对艳丽行剖腹产手术,术中输血800CC。因院方提供的血源携带HIV病毒,致使艳丽感染HIV病毒。1999年,艳丽的儿子因病住院,需输血,经检查发现HIV病毒,医院便通知其父母检查,发现三人均感染病毒。经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检测认定为输血感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