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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收红包重罚二十万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12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7.12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收红包重罚二十万

    收受“红包”,可能被罚款20万元甚至判刑。这是日前从召开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药监部门认为,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药品制假售假、虚高定价、药品购销回扣等问题都做了详细规定,市民用药将可更加放心。

    对于旧《药品法》没有规定,而市民又普遍关注的医药购销环节中的“红包”(回扣)问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品和收费都做了规定。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等等。《精品购物指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