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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姑娘整容不成反变熊猫眼 欲索赔又过时效期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16日
     东方网7月16日消息:想做美容手术,却导致容貌受损;想索要赔偿,却被告之超过诉讼时效。这是日前,从湖州来沪打工的吴姑娘遭遇的不幸。

    吴姑娘曾在家乡纹过眼线,但到上海后,她觉得这很“老土”。1999年,她在报上看到一家医院“激光门诊祛除眼纹线”的广告,便动了心。到医院后,吴姑娘没有详细询问手术效果,便草草在手术协议上签了字。结果治疗后一照镜子,黑色眼线依旧,而下眼睑处又出现了青黑色。医生说这是因为纹色化了开来,再治疗几次就会好的。但吴姑娘又接受两次治疗后,青黑色更加明显,成了“熊猫眼”。以后,医院将激光美容的1500元治疗费退给了她。

    一年以后,吴姑娘在朋友的指点下再次来到该院,要求赔偿。但院方认为,一年前的退款已作为赔偿,且吴姑娘也签了字。吴姑娘遂告到黄浦区法院。但是,因为人身伤害提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