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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54442
关注患者就医权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2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8.02
     日前,袁女士气愤地向有关方面反映:她怀孕后在医院建了围产保健卡,谁知不久便收到了一家生产婴儿用品厂家的产品宣传材料,她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对于袁女士的这一遭遇,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有关人士称,医院一般只对病人病历有保密规定,不准医生随意提供给别人公开查阅、摘抄,但对病人家庭住址、姓名等个人资料,未有具体规定。该人士还称,这是以前未注意到的一个“漏洞”,以后也许会有相关规定出台。

    但对于此事,法律界人士却持不同看法。一位律师说,如果袁女士的个人资料确是医院泄露,那么医院就是侵犯了他人隐私,因为姓名、家庭住址等严格来说就是一种隐私。该律师解释道,医生通过为病人看病这一特权得到的个人隐私权,必须为病人保密,这不需要特别规定。如果医务人员随意公开了他人不愿意公开的秘密,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受侵权人可以诉诸法律。

    我国199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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