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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强调“隐私权”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30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8.30
     内心

    感悟

    别光强调“隐私权”

    我是刚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我衷心感谢为见习、实习的“未来医生”的成长做出牺牲和奉献的患者,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们的大度和责任感。

    我也经历过医患之间关于“隐私权”的纠纷。应该承认,医院的管理、设施方面以及医生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对患者隐私权等权益保护不周的地方。但病人在求医问药过程中关于“隐私权是什么,怎样才算侵犯了隐私权”的理解,却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普通病人,特别是有某些“隐私”疾病的患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不愿意示人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有传统意识的女性更为敏感。医生诊断、治疗疾病,必须有一定的方法和过程,如果患者一味强调“隐私权”,往往造成自身“健康权”的损失。我在妇科实习时就遇到这样一个实例:一个年轻的女患者在向医生讲述病情时吞吞吐吐,对阴道分泌物的描述只是一个“脏”字。医生让她具体描述分泌物的质地、气味等情况时,她却避而不答了。由于患者对病情描述的不详尽,医生最后只能通过妇科检查确诊。其实这位女患者在阴道和直肠间有瘘管,如果患者把阴道分泌物的大便气味描述清楚就可确诊。

    很多医院同时也是教学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培养未来的医生。而医生的成长原本就是一种经验累积的过程,没有老师的带教,没有实际的范例,光靠书本知识是不能学会治病救人的。从只有课本知识的学生到有经验的医生,临床实践的过程不可逾越。

    实际上,见习、实习问题不仅仅见于医学,哪一个行业没有这种情况呢?可是鲜见有学生不允许实习教师教学,乘客不允许实习司乘人员服务,观众不允许年轻演员表演……为什么在医学领域这个问题就如此突出,是值得思考的。

    我们有自己的国情,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一直在强调着“礼义廉耻”,而现代生活中又把隐私权宣传得“高于一切”,而忽略每个人都应对医学的发展负有一定责任。 (于 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