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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子女相处“十忌”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4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39期(总第815期 2001.09.24)
     一、忌偏袒 对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养子、养女要一样对待,不偏不向。

    二、忌传闲话 不要在亲友中议论晚辈,以免误传,引起误会,更不要在子女中传闲话。

    三、忌猜疑 千万不要捕风捉影,无事生非。有事应当面与子女说明,不要背后嘀咕,有疑问也应当着子女面问清,不要乱猜疑。

    四、忌挑剔 子女们往往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不要看不惯,更不要挑剔指责。

    五、忌专断 不能只要求子女尊重自己,而对子女们的意见则抱“无所谓”的态度。与子女处事千万不可专断,不可要求子女一定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事。

    六、忌争钱 不顾子女的经济条件,生活状况,只顾自己的需要,在金钱上与子女斤斤计较。

    七、忌冷漠 对子女不要总摆出长辈的尊严,整天板着面孔,没有笑容。

    八、忌迁就 不要因为怕闹矛盾,对子女的缺点和错误不批评教育,一味姑息迁就。

    九、忌唠叨 对子女不懂的要耐心指教,对子女的错误要批评,但不要唠叨得没完没了。

    十、忌偏激 老年人遇事要冷静,若没有把事情弄清楚就批评、教训子女或说绝话、做绝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彼此的感情疏远。, 百拇医药(熊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