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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验配OK镜要规范操作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9.27
     本报讯 据《健康报》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患者在使用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的执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卫生部规定,开展验配角膜塑形镜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有眼科,有接待室、检查室、验光室和配戴室等,并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还必须是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技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师职称,必须是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符合验配基本条件的技师必须在眼科医生的配合下完成验配OK镜的工作。卫生部对开展验配角膜塑形镜业务的设备条件也作了具体规定。

    卫生部在通知中指出,验配前,验配人员必须真实、客观地向患者告知角膜塑形镜的各项性能、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验配程序等,并取得就医者的签字同意,要为患者提供角膜塑形镜使用指导,将指导内容以“使用说明书”的形式发放给每位患者。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复诊制度,复诊的时间是初戴OK镜后两天内,戴镜后一周、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