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00559
话说“是药三分毒”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41期(总第817期 2001.10.08)
     我们常常说“是药三分毒”,大概出于两个情况,一是奉劝大家千万不要随便服药,一定要遵循医嘱和说明书小心从事,因为药品毕竟不是糖葫芦、巧克力。二是也许出于一种误会,不少人把药物的副作用与它的毒性反应混为一谈了,常把副作用当作毒性反应,因而谈药色变。

    众所周知,凡药都有其治疗作用(假药除外)和不良反应的两方面。这是药的两重性。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种后果皆会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特殊反应等。以前两项最多见。副作用与毒性反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惜不少药品说明书则“合二为一”混为一谈。因此也增加了人们的模糊认识。

    副作用是药物的固有作用。它是指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对于病人可能带来不适而轻微的痛苦。常见的反应有恶心、呕吐、嗜睡、心悸、皮疹等。这多是药物直接刺激或因药物具有多种药效所致。多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是伴随药物的治疗作用而来,又多可很快消逝。一般地说,它不会影响对疾患的治疗效应,停药后会很快消失。对药物的副作用不必过分紧张忧心忡忡。

    药物的毒性作用是指药物本身及其代谢产物对用药者的组织器官产生了一定的损害,且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如肾脏受损的少尿、无尿或血尿,肝脏受损的黄疸、肝大、血液受损的血细胞比例紊乱等。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毒性作用的性质各药不同,但一般是药物过量时药理作用的伸延。这多是医疗差错、患者误服误用、用量过多、耐受力差等因素所造成。毒性作用可立即发生(即急性毒性)和延缓发生(即慢性毒性)。其损害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故病人用药前,一定要问清楚医生,看清楚说明,不要误服误用,亦不要把副作用当成毒性反应而轻率停药,或把毒性反应理解为副作用而致怠误处理时机。

    虽然是药未必三分毒,但它的两重性我们是不能忽视的。, 百拇医药(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