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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的“以毒攻毒”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0.11
     “以毒攻毒”是一个成语,本意是指用毒药解毒治病,用来比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个成语出自明·陶宗仪《辍耕录》:“骨咄犀,蛇角也。其性至毒,毒,盖以毒攻毒也。”

    有很多中药具有一定的毒性。属于植物一类的,如附子、川乌、草乌、天南星、细辛、半夏、马钱子等。这些药物多有祛风、散寒、除湿、通络、涤痰等功效,适用于治疗中风、痹证、阴寒证等多种疾病。为了减轻毒性反应,应采取必要措施减缓其毒性。如附子、川乌、草乌必须久煎,直至入口不麻为止;细辛、马钱子必须控制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半夏则常配伍生姜,靠生姜去制约半夏的副作用。

    属于动物一类的,如蝎子,它具有祛风湿、解痉挛等功效,中医用以治疗中风、口眼歪斜、风寒湿痹、破伤风等。蝎子有毒,人所共知,有趣的是,要是被蝎子蜇伤,涂上用蝎子泡的酒,能立即止痛。这是“以毒解毒”的最好注脚。其他的有毒动物诸如蜈蚣、蟾蜍、斑蝥等都可入药,斑蝥还具有一定的抗癌作用。

    疾病的发生意味着机体受损,用中医的话来说,就是阴阳气血之间失去协调平衡,治疗时应当设法纠正这种不平衡。以邪气为矛盾主要方面的一类病证,中医称为实证。治疗时应以毒攻毒,祛除邪气,使机体重新恢复平衡。然而,不是所有疾病都可采用这种方法治疗,特别是人体素质较差、气血不足、正气较弱者不宜应用。这是因为毒药在攻伐邪气时会损伤人体正气的缘故。 (马 永),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