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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机构该“减肥”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1.08
     人到中年的刘女士原本想通过减肥让自己重新回到青春美丽的时代,然而,让她失望的是,在某减肥中心经过几次减肥后,脸上、脖子上竟出现了一片片的红疹斑点,经医生诊断是花粉过敏,而导致花粉过敏的罪魁祸首就是她在减肥中心涂抹的“瘦身油”。余怒未消的刘女士近日专程来到报社,向记者诉说了她的痛苦经历,她说她一定要讨个说法。

    减肥不成反伤了身体,像刘女士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资料显示,我国胖子已超过7000万,肥胖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确肥胖是一种病。正是由于肥胖人群的不断增多,各式各样的减肥机构如雨后春笋,天花乱坠的减肥广告也随之漫天飞舞。据了解,减肥不当至少会引起以下几个方面的身体疾病:厌食症、女性闭经、诱发结石、损害脑细胞、造成骨质疏松等。另外,如果使用药物或手术方法不当,也易产生一些并发症,如肝肾脏损害、手术感染等。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过度膨胀的减肥机构规范性不够,因减肥不当导致的减肥当事人与减肥机构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减肥门诊王彩玲大夫介绍说,肥胖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肥胖,前者是由于摄入能量过多而消耗过少造成的肥胖,与有明显病因导致的继发性肥胖相对,但是无论哪种肥胖,“减肥是一种医疗行为,必须有专业医师参与”。然而,如今社会上的所谓减肥门诊过多过滥,其规范性、可靠性大打折扣,突出问题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虚假。记者在山东省省会济南街头曾看到这样一则宣传广告:“某某院长的内气功点穴推拿,对于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等疾病都有很好疗效,同时经过推拿合实骨缝,对髋骨、宽臂的调整整形疗效显著。”记者按照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咨询,对方回答:“我们只是普通的美体中心,并非医疗机构。”当问及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对方支支吾吾,避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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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减肥机构众多,但大多是商业机构。据了解,目前开办一家减肥机构,只需经工商部门批准,在税务部门登记即可,手续跟开商场差不多。但这些机构用什么方法减肥,并没有人过问。

    “肥胖是病,减肥是医疗行为,因此,开办减肥机构应该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至少应该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关专家提出这样的建议。但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也颇感头疼,一位医政官员说,这种现象政府部门操作起来确实有困难,原因是减肥方法众多,不好定性。据了解,目前公认的减肥方法有饮食、运动、手术、药物、器械等近十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很多小类,而且经常相互穿插。与此同时,新的减肥方法还层出不穷。“你总不能把运动减肥也定义为医疗行为吧。”这位医政官员说。

    尽管如此,还是有办法界定减肥是否属于诊疗活动,比如是否使用了药物、手术、针灸等医学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用这些方法减肥的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

    在采访中,不论是专家还是政府官员,都不约而同地提醒,千万不要为了减肥而“不择手段”。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体重指数”作为判断肥胖的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体重指数大于25为超重,大于30为肥胖。基于这样一个标准,专家指出,目前由于无法限制减肥机构,因此,必须提醒急于减肥的人,要减肥,先到医院去。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让专科医生检查一下你是否肥胖,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套合适的减肥计划。二是由于有医生的参与,制订计划时他会综合考虑你的身体承受能力以及是否会有合并症等,而不会像某些减肥机构那样只以减轻体重多少为惟一指标。 (本报记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