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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分配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0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1.10
     本报综合消息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已于200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规定”提出,医疗侵权诉讼案举证责任由医方承担。

    此“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将医疗纠纷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疗纠纷的事件屡见报端,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究竟由哪方提供,医患双方扯皮争议最大。实际情况是,由于双方的证据掌握上不平等,患者无法获取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往往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列举了六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规定》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此项解释时认为,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规定》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还特别提出,医疗诉讼案中,医方举证迟来的证据不算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