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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新厌旧”者没学会“排列组合”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2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1.24
     美国神经生理学家赫勃提出,当人们感觉某一物体时,大脑中的某一细胞簇就会立即兴奋起来,仿佛要出任这一物体的“代表”。但当某一物体的作用长期存在时,记录这物体的那条神经链就出现疲劳。这样,相应神经联系链的“疲劳”,就导致了人们对某一现象、物体、人和自己配偶情感态度的周期性厌腻。这就是说,夫妻性生活中的喜新厌旧心理,是有其生理因素的,并不都是道德败坏造成的。

    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离婚和夫妻双方或一方投入婚外性行为了。寻求性的新奇感,是自古以来各种婚外性行为的主要原因。尽管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首要原因,但只要他们陷入婚外性,就必定是性新奇感从中起作用,这种性新奇感是构成婚外性的“催化剂”。

    对此,性学家金西指出:“大多数人的婚外性交,无疑是他们自己变换意向的产物。性的变换、新的情景和新的伴侣,可以提供许多新的满足。”

    正确的、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更新性爱的方法应该是通过更新原有性爱的内容和方式,挖掘出夫妻性爱的新天地,避免进入“喜新厌旧”的怪圈。

    然而,许多为性而离婚的夫妻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不是因为夫妻性爱已毫无新内容可挖掘,而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长期住在一起的夫妻,都会产生性的倦怠感和厌腻感,而这些感受是正常的。因此,一旦这些心理感受出现,丈夫便认为夫妻性爱已成定型,无法改变了;妻子认为丈夫对性生活兴趣的减弱,是不爱自己或有婚外恋的证据,于是疑神疑鬼,并以拒过性生活来惩罚对方。久而久之,厌倦感引起性的冲突,并最终导致冷漠或分手。

    他们不知道夫妻性生活的厌倦状态是可以通过更新性内容来消除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因而他们也就不注意搜集这方面的信息,缺乏更新性爱的知识、能力和技巧。对于他们而言,惟一能想到的,便是在心理上幻想和一个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相信离婚后再找一个就一定能激发出预期的新奇感。

    美国有位性心理咨询专家认为,消除夫妻性厌倦的最佳方式就是不断地改变时间、地点和内容。假定A为时间,B为地点,C为内容。如果夫妻每天晚上、每个月都是千篇一律地进行性活动的话,那么他们的情况永远都是ABC。但如在时间上做个变动,就成了DBC;如再在地点上做个变动,就成了AEC,还有可能成为DEC;如在内容上做个变动,就成了ABF和DBF,然后又有AEF和DEF。这样,不仅使选择增加了三倍,或使它变成八倍,而且如果夫妻每次进行两项变动,那么可进行的组合几乎是无穷尽的。 (吕 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