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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和平相处之“君子协定”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2.21
     首先,必须坚持医患双方互相尊重、密切协作的原则。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水平和病人的社会公德,是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医患关系是相互平等、真诚合作的关系。作为医务工作者要同情、体谅、关怀正处于病痛折磨之中的患者,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努力做到文明行医。作为病人也应当充分体谅医务人员为救治病人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尊重他们的知识和技术,积极参与并配合治疗,促进疾病的早日康复。

    其次,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诊断和治疗疾病,是一项复杂的科学工作,医患双方都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诊治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主观臆断,更不能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也不能按照病人主观的、随意的意愿办事,对病人不合理、不科学的要求,要以科学态度耐心向病人讲明道理。患者就医,应当采取充分信任医务人员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诉述发病原因、病情经过、治疗体验,决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与病情有关的各种情况,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更不能摆出无理要求,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诊疗。

    第三,必须坚持公正平等,以法为度的原则。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医患双方都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对方的权利,也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遇到复杂的医疗纠纷或医疗的技术、责任事故,都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遵守卫生法规,按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无理纠缠或失去理智地侵犯人身安全。

    第四,医务人员要有良好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病人权利的原则。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并用优质服务来实现病人的权利,是尊重病人人格和生存权利的表现,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病人有社会地位高低、收入多少、文化程度、仪表风度、个性特征及容貌美丑的差别,也有病情缓急、危重程度、病种分类、意识状况的不同,但他们应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医务人员都应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的权利,任何鄙视、嫌弃、嘲讽病人的言行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医德的。

    这里应当指出,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并不是指在医疗条件上的绝对平均。由于我国的物质基础还不雄厚,在病人应享受的医疗物质待遇上还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有差别。但这些差别多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方面,而在道义上则应是完全平等的。

    (董玉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