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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康复的三早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8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2.28
     聋儿康复的三早原则

    早干预主要包括三个内容或步骤,即通常所说的“三早”:一、早发现耳聋(或早作出诊断);二、早配戴助听器,对听力损失超过90分贝直至全聋婴幼儿选用助听器一两年后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时,应建议尽早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使他们早点听到放大的声音或语声刺激;三、要及时开展听力语言训练(即早进行听力语言矫治)。有的专家曾生动地比喻这三个步骤的紧密结合,最好能做到第一天明确了耳聋的性质和程度后,第二就要给两只耳朵带上适合的助听放大装置,第三天立刻开始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而且,最好还要做到终生接受各种“听”和“说”的培训和矫治。当然,这也是非常形象地说明对于聋儿听觉语言康复态度应该是“十万火急,赶早赶小”,年龄越大,效果越差。中国残联曾提出一个口号,把此项工作叫做“抢救性任务”。

    一般说,零至三岁是为聋儿采取这“三早”措施的最佳年龄,如果到了四至六岁才得到听力专业医师的指导,接受“三早”措施,效果不仅比较差,所需要的精力和时间也大得多。对这种年龄较大的聋儿来说,如果孩子及家长十分配合医生和专业教师的指导,并能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坚持长期的语言训练,则有可能成功,实际上成功的实例也不少。

    (刘玉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