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健康快讯 > 前沿
编号:10753015
药物的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3.14
     药物的不良反应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但你知道药物都有哪些“毒”吗?其实,这里说的“三分毒”即为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副作用:副作用是指药物固有的、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它常因药物作用的选择性较低所致,如阿托品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时,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也就出现了,使人感到口干。副作用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用双氢氯噻嗪利尿时,由于具有排钾作用,长期服用此药可致低钾血症的副作用出现,如果服此药时配服氯化钾,便可纠正低钾血症的副作用。

    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时,药理作用的延伸。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也可长期在体内蓄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后者称为慢性毒性。例如长期使用链霉素而导致的药物性耳聋,即为毒性反应。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反应。

    特殊反应:特殊反应是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反应,可分为基因缺陷或免疫反应异常两类。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就是免疫反应异常。

    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值以下时所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可能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比较持久。如服用四环素药所致的“四环素牙”则是终生的。 (陆 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