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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立法《食品卫生法》有待完善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3.14
     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立法

    《食品卫生法》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立法。目前我国在食品立法上还比较落后。

    虽然《食品卫生法》在食品的若干生产、销售环节做了不少规定,但不少标准制约性已经不强,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的需要。这其中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食品质量控制标准应相应提高。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仅仅对104种农药在区区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总共不过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食品标准相比是太低了。另一方面对老百姓特别关注的常用食品质量问题。比如,禁止在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中滥用添加剂;加强对畜、禽、蛋、肉、水产品等生产的监控,提高上市的食品质量;整顿奶制品市场,提高奶制品质量;加强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等,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才是老百姓真正渴望的大实事、大好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