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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8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4.18
     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新条例让医院既高兴又紧张

    本报讯 (记者 徐杰)国务院日前授权新华社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而受震动最大的当属医疗机构。因为新条例中除了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行政处理与监督及赔偿等作了具体规定外,同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及个人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院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院对新条例的颁布有何看法?4月15日,记者在山东省城济南几家大医院采访时发现,新条例让医院既高兴又感到有些“紧张”。高兴的是新条例可操作性强,今后解决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了,医院可以集中精力抓管理、抓服务;“紧张”的是百姓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更高了,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任务更重了。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经复印而装订成册的新条例已经发到每个科室,有的正在精心研读。院长康永军说,《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医院而言,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则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一线的医护人员自患者踏进医院大门开始,就要做到热情、认真、负责。

    据悉,刚刚发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