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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胎法(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7日 《家庭医生报》 2002年第24期(总第853期 2002.06.17)
     3、谨避寒温:指孕妇应当注意气候环境的变化,避免时行疫邪的侵袭。因为怀孕以后,血骤于冲任以养胎,卫外功能较弱,所以必须谨寒温,避风邪。否则,外邪容易乘虚而入,使孕妇发生疾病,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可导致某些先天性胎病、畸形等。

    4、劳逸适度:指妇女孕期应当有劳有逸,劳逸适度。若负重过劳,则伤气血,对胎儿不利。特别是素有肾气亏损,冲任不固的孕妇,在妊娠早期尤当慎密。否则,易致流产或早产。妊娠三月之后,胎儿已发育成形,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能使肢体舒展,气血流通,则有利于胎儿的发育与分娩。金元医家张从正指出“儿在母腹中,其母作劳,气血动用,形得充实……多易生产。”孕妇不宜过逸,过逸则气血运行不畅,胎儿正常营养供应受影响,并易引起气滞难产。

    古人认为难产与“胎前喜安逸,不耐劳碌,或过贪睡眠”有关。此外,在怀孕期间还必须节欲(节制性生活),以保胎气。

    5、药物禁忌:是指孕妇若无特殊疾病,不要乱服药物。即使有病,也应该治病与安胎并举,做到“病去母安,胎亦无殒。”《育婴家秘》指出“妊娠有疾,不可妄投药饵,必在医者审度病势之轻重,药性之上下,处以中庸,不必多品,视其病势已衰,药宜便止。”这是对孕妇用药的基本原则。《活人书》也说“妊娠伤寒(即感冒)……用药宜有避,不可与寻常妇人概治”强调了孕妇用药的特殊性。许多中药对胎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除毒性较强的斑蝥、商陆、大戟、巴豆、水银等为孕妇绝对禁用外,还有某些大辛大热、苦寒攻伐、活血化瘀、芳香走窜、淡渗利水的药物,也必须慎用。当然,很多西药,对胎儿也有不利,也在禁用之列。, 百拇医药(刘春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