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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偷窃癖”患者应做心理疏导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6.27
     对“偷窃癖”患者应做心理疏导

    □副研究员 蒲昭和

    有人频频偷东西,多次被抓却屡教不改,且大多数这类偷窃者对所窃物品不是用来自己享受,而是将其加以藏匿,或丢弃。对这类人,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常用的处罚方式,否则将产生更为不良的后果。因为这属于精神病学上的一种疾病——偷窃癖。

    从精神病学的观点看,偷窃癖确为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其特征多表现为:1.是一种不能控制的、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其达到一定紧张度时,自控能力下降而去作案,以满足变态心理的需要。所窃物品无明显选择性,不是以获取经济利益和使用为目的,有些甚至是废物,将之扔掉或收藏起来,从不使用;2.偷窃前无预谋,均由行窃前的冲动所致,且是单独作案;3.此行为逐渐产生,持续进展,长期迁延,矫治较困难;4.多数患者都有一定人格缺陷,大多数比较要强、好胜,心胸狭窄而自私。此类行为与家庭教育方式、所遭受经历等有一定关系。此外,患偷窃癖的人多为女性,其症状在17~20岁充分暴露。并且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文化程度没有必然的关系,甚至不少人智力水平、文化程度都很高。

    目前,对偷窃癖尚无有效的药物方法,矫治起来较为不易。加之偷窃者一旦被发现,常被人认定是行为不良、品性恶劣的表现,原单位或学校或者采取公开处分处罚、或开除公职或学籍的错误方法。这些处置方法对患者来讲是致命的打击,可能使其很容易滑向情绪低落、悲观厌世的深渊,给本人造成终身不能弥补的损失,给治疗和康复增加更大的困难。

    实践证明,治疗偷窃癖以心理治疗、意向转移疗法和加强管理联合进行可获得较好的疗效。正确的方法是:对偷窃癖者,家庭、社会、朋友应该给予更多关爱。真诚的关怀安慰,有助患者走出情绪的低谷、重塑自我。当患者出现情绪极度悲观和消沉时,可请精神科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或适当用药控制。总之,给予患者更多的热情和体贴,对该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都是至关重要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