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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前后狼疮患者怀孕须知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7.11
     怀孕前后

    狼疮患者怀孕须知

    □辽宁中医学院 教授 吕 群

    SLE(系统性红斑狼疮)系自身免疫性疾病,多发生在20~40岁的育龄妇女。因此,必然涉及这些患者可否受孕,受孕后对胎儿和孕妇能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强烈求子愿望,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受孕。

    1.孕妇患SLE对胎儿的影响

    活动期SLE患者如妊娠,则孕妇体内所存在的不正常的抗核抗体、抗脱氧核酸抗体、抗淋巴细胞抗体等,均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这些抗自身组织抗体有可能引起新生儿(也包括胎儿)蝶状红斑、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心肌炎、传导阻滞等新生儿红斑狼疮综合征等症状。传导阻滞是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重要原因。另外,孕妇如需治疗时,各种抗SLE药物都可危害胎儿。如类固醇可引起一时性免疫抑制,动物实验证明有可能引起胎儿先天性白内障;各种免疫抑制剂(氨甲蝶蛉、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等)在妊娠早期使用均有致畸作用,也影响胎儿免疫系统建立,因此孕妇均禁忌使用。

    2.妊娠分娩对SLE孕妇的影响

    妊娠后期或分娩过程由于组织破坏,大部分SLE病情要有所加重。虽然SLE患者妊娠后对疾病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绝大多数报道认为妊娠可促进疾病进展。有报道说,活动期妊娠,有75%SLE孕妇病情可加重,非活动期妊娠病情加重者也可达26%以上;分娩时如病情处于活动期,则37%以上(另有报道100%)可加重。一般妊娠期加重特点是:妊娠早期或中期多表现为皮疹、白细胞减少等轻度症状;而妊娠晚期则出现血小板减少或狼疮肾等重症症状,当然也容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子痫前状态,很可能成为早产或胎儿死亡的原因。

    3.SLE患者受孕必备条件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患有SLE的育龄妇女一旦妊娠,对胎儿和孕妇都可产生较严重影响,因此原则上不能受孕,如盼子心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考虑受孕。

    1.经医生检查确认病情已经稳定。

    2.不存在严重脏器(如肾脏、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病变。

    3.不使用免疫抑制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