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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8.01
     婚前检查新规范出台

    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

    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卫生部日前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近日将正式发布实施,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新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多项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工作规范》要求,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结婚”。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生育”。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