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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不只是“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9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8.29
     医疗纠纷一直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即将于2002年9月1日推行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条例的出台无疑会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规范性的重要作用。但,“视病人为亲人”的传统医患关系理念要过时了吗?

    爱心?我们暂把它放到一边来说罢。也许“望闻问切”已经算不上现代最科学的方法,但恐怕并不能把他们排除在经典诊断方法之外吧。事实上,“望闻问切”常常反映出医生对病情的辨证思考和经验的运用。并非所有疾病都能靠仪器和化验查出来的,而在“嘘寒问暖”间,一些病因病状往往会自然浮现出来,我想现代医学并不否认这点;再者,病人看医生本身就是对医生的极大信任,医生的态度对患者的情绪和治疗有很重要的关系,“平易近人、和蔼可亲”本身就意味着,医师在给病人做药物治疗的同时也进行了一种心理治疗,这恐怕是现代医学也不会否认的。

    诚然,某一症状可以是人体不同部位病灶的反映,医疗上的一些检查是必要的,但在一些非疑难病症上也过多地依赖检查,这是否说明了医生对自己的医术缺乏信心呢?我们身边并不鲜见的事实是,一个普通的感冒,不是检查花了100多元就是开药费100多元,如果医生是无意的,可见医术已经“进步”到什么程度;倘若医生有意为之,患者也只能是待宰的羔羊。检查多多可能使医生免却了“医疗事故”的风险,不翼而飞的是医护行业的职业道德。你要“人文关怀”?也有医生会问你一问——公费还是私费——以便看钱下药!

    医患之间,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必须依法做出处理。尽管医疗事故在日常大量的医务活动中只是少数,医生和患者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客体却是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结。有人可能会说,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看病交钱,天经地义。是,这话没错。撕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神圣薄纱,再来看待医患关系,在交换中凸现出的应该是服务。在WTO的“游戏规则”中,在强调法制的背后浸透的是“服务”原则。医疗就是一种服务,它并不只是对某一个患者,而是对全社会,对每一个人,包括它自身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人们对自身对环境的认识受到科学发展的制约,医护人员的付出,社会从来也不曾轻视过。所以回过头来看,新条例也是对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他们掌握着更多的科学依据。

    不论哪个行当,对服务的对象,是热忱?还是冷漠?是献上一片爱心?还是踩着法律、条例的底线?需要转变的是理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