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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实行过渡补助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1.14
     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实行一次性过渡补助。

    据了解,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实行一次性过渡补助,是为了做好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的衔接而做出的规定,各部门和各参保单位均要贯彻执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实行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是为了保证新老医疗制度平稳过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自我保障能力而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二、凡是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了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均应按通知规定享受过渡性补助;三、过渡性补助以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一个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退休)为标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四、参保单位应在初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连同本单位全部参保人的过渡性补助一并上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过渡性补助如数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参保后,新招用、调入的人员不再实行过渡性补助。 (记者 徐杰 通讯员 丁麟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