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759591
医学会首例医疗事故鉴定有结果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1.14
     本报讯(记者 徐杰 见习记者 王丽云)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医学会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负责山东省内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过紧张有序的前期组织工作,首例鉴定于11月12日正式进行。

    据患方家属称,54岁的患者李某,于今年4月10日到某院就诊,在做了各项检查之后,医生说要做一个小手术:4月11日,医患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就开始手术,两个小时后,医生结束手术,说要到县中医院检查;回院第二天,该院做第二次手术,当时摘除了一些东西,但具体是什么不知道(后知道是切除子宫),在患者的腹部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切口。患者家属觉得该院存在误诊,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手术,而且如此近的两处刀口破坏了人身的完整性。现在患者目光呆滞,大小便失禁,自述腰腹部时常疼痛。院方在答辩材料中称,病人发现包块已有2年,首次手术是包块探查术,是为了明确诊断取活检或达到肿瘤切除的目的,至于手术刀口的选择是为了利于手术操作,减轻对组织的损伤,不存在破坏人身完整性的问题,并且认为“病人现在的症状与院方治疗有关”没有科学依据。

    医患双方所在县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都做出了“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患者家属不服,向县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山东省医学会于9月25日受理,并于11月12日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院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未经家属书面签字同意即进行手术,手术后又未及时记录,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http://www.100md.com